再看国家层面是怎么规划的
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第六篇“全面深化改革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安排两节专门规划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事宜。
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主要安排了三块工作:
首当其冲的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系统安排。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对预算编制的宏观指导和审查监督。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
其次是关于财政体制,就是各级该怎么划分事务和收入的问题。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养老保险、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规范转移支付项目。
最后是两项比较重要制度机制建设。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关于完善现代税收制度,也大致安排三块工作:
首先是税制,要求优化税制结构,健全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
其次是一些具体税种的具体安排,其中就包含大家非常关心的房地产税。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推进扩大综合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聚焦支持稳定制造业、巩固产业链供应链,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制度。调整优化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推进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
最后是税收征管的一些事务性安排,要求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建设智慧税务,推动税收征管现代化。规范完善税收优惠。
就地方而言,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更多任务是执行上级部署,自主工作空间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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