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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准入标准明确 未经央行批准名字不能乱用

本站整理 2020-09-14 10:22

  未经央行批准“金控”名字不能乱用

  目前国内常谈论的金控公司,主要指控股两家或两家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法人主体。近年来,随着金融创新步伐的不断加快和混业经营的逐步发展,实践中我国已形成多种形式的金控公司。从类型看,我国主要存在以下几大金控阵营:央企金控、地方金控、民营金控、互联网金控等。

  实际上,2018年央行就选取了招商局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北京金控集团、蚂蚁集团、苏宁集团等5家机构作为金控公司监管办法模拟监管试点,积累相关监管经验。这5家试点监管机构的选取也各具代表性,既有产业央企控股的金控公司,也有地方国企和民营企业控股的金控公司,还有互联网企业向金融业拓展后形成的综合性金融平台。

  经过监管试点并结合意见反馈后,《金控办法》也根据现实情况对金控公司的设立程序做出调整规范。最大的变化来自于延长提交金控公司设立申请的时限,从6个月内放宽至12个月内。根据要求,本办法实施前已符合条件的机构,拟申请成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向央行提出申请。批准后,应当颁发金融控股公司许可证,并由金融控股公司凭该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未经央行批准,不得注册登记为金融控股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金控办法》,企业注册名字时“金融控股”、“金融集团”字样不能随便乱用。金融控股公司名称应包含“金融控股”字样,未取得金融控股公司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本办法所规定的金融控股公司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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