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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失业保险金最新政策 13省上调失业金发放标准

本站整理 2020-07-10 12:04

  哪些群体可以领?领多长时间?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符合哪些条件?人社部介绍,《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3个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关于领取期限,《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人社部、财政部今年5月份发布的《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规定,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这些人可申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补助

  如果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但仍未就业怎么办?别担心!上述提到的《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提出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此外,上述《通知》还明确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具体落实到地方层面上,中新经纬客户端发现,截至发稿,全国大多数省份已出台相关细则。

  以北京为例,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408元;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880元。累计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按月领取最长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月880元。

  在海南,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按每月1200元标准发放;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按每月800元标准发放。

  在湖北,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确定....。.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对媒体指出,开创性允许将“参保缴费未满1年的失业者”纳入保障对象是此次失业保险“扩围”政策的亮点之一。在她看来,尽管这仍是“阶段性”的政策,但显示出失业保险制度可改革的突破口,即改变以“1年”为界的规定,让失业保险制度顺应新就业形态、顺应劳动力市场新变化,真正彰显这个社会保险项目的重要性。

标签: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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