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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个税如何准确计算和申报?2019新个税计算及申报指南

本站整理 2019-01-08 10:58

  计算个税,首先要了解个税纳税人的分类和应纳税所得的分类。

  按照个税法,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居民个人需对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税,非居民个人仅需对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税。判定纳税人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的标准见图。

  应纳税所得分为九项:(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分别以纳税人分类和应纳税所得分类为横纵轴,就搭建起了计算个税的基本框架,其中填充的各类纳税人各项所得具体如何计算个税的内容,则是计算个税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见图。

  对于居民个人,自2019年1月1日起,其取得的(一)— (四)项所得,即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由此前的按月或按次分别征税改为按年合并综合征税,并适用新个税法中的综合所得个税税率表。

  综合所得应缴纳个税的税基为,每年收入额减6万元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后的余额(表2)。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举个例子:

  例1:北京市个税纳税人李某2019年取得工资薪金收入30万元,稿酬收入1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万元,未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缴纳“三险一金”6万元,那么2019年他的综合所得收入额=30万+10万×80%×70%+10万×80%+0=30万+5.6万+8万+0=43.6万元。

  假设李某的两个子女正在上小学,需支付首套住房贷款利息,自身是独生子女需独立赡养60岁以上的父母,不符合另外三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条件,也无机构年金等其他扣除。

  那么李某2019年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43.6万-6万(起征点)-6万(缴纳“三险一金”)-2×1.2万(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2万(首套住房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2.4万(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0(无机构年金等其他扣除)=25.6万元。

  对照新个税法综合所得税率表,李某2019年应缴纳综合所得个税34280元。

  若按照老个税法,假设李某每月取得的“三险一金”后工资薪金收入均相同(2万元/月)的情况下,他每月需要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的税基=20000-3500(起征点)=16500元。对照老个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每月需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税3120元,全年需缴37440元。此外,稿酬所得需缴纳个税10万×80%×70%×20%=11200元,特许权使用费需缴纳个税10万×80% ×20%=16000元。三项合计全年需缴税64640元。

  新税法下,李某每年少缴税30360元,减税幅度达47%。若李某可享受更多的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减税幅度更大。

  需要提醒的是,上述例子未考虑个税法规定的减、免税情形,以及纳税人可能取得的需要分类缴纳个税的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五项所得。存在上述情形的纳税人,计算个税时应将这些因素考虑进去。

  机构如何履行扣缴义务?

  按个税法规定,取得所得的个人是个税的纳税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所得时需按规定代扣或预扣个税,是个税的扣缴义务人。需代扣或预扣个税的所得包括经营所得之外的其余8项所得。

  为方便行文,以下将扣缴义务人默认为各用人单位,此处统称为“机构”。

  机构履行扣缴义务时,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履行预扣预缴义务,二是向居民个人支付上述四项所得外的其他所得或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各项所得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机构支付给个人的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所得,应代扣代缴的个税的具体计算方法见图。

  机构支付给居民个人的需履行预扣预缴义务的所得,即纳入综合所得的四项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税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具体公式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标签: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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