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预扣率表见(表3)。
举个例子:
例2:职员李某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2019年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 2-2000×2)×10%-2520-555 =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 3-2000×3)×10%-2520-555-625= 1850元。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采用累计预扣法,对于只从一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未取得劳务报酬等其他三项综合所得,同时应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等均已报给机构享受到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等于年度应纳税款,无须再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对于月工薪收入相对固定的纳税人,累计预扣法会使得纳税人在年度前边月份少缴税,后边月份多缴税,年度内各月到手的税后收入前高后低。当然,全年看,纳税人既不会多缴税,也不会少缴税。
以例2中的李某为例,若2019年仍以前一年度的代扣代缴方法计税,李某每月应被扣缴个税2290元,全年被扣缴个税27480元。按照累计预扣法,1月-12月李某被预扣预缴的个税依次为555元、625元、1850元、1850元、1850元、1850元、1850元、2250元、3700元、3700元、3700元、3700元,全年被预扣预缴的个税仍为27480元。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税的计算方法: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元(当每次收入低于4000元时)或每次收入×(1-20%),预扣率见(表4)。
例3:假如居民个人李某、王某分别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00元、30000元,则李某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为:(2000-800)×20%-0=240元,王某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为:30000×(1-20%)×30%-2000=5200元。
居民个人取得的稿酬所得、特许权适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税=[每次收入-800元(当每次收入低于4000元时)或每次收入×(1-20%)]×20%(预扣率),稿酬所得减按70%计算。
例4:假如居民个人李某取得稿酬所得2000元,居民个人王某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0000元,则李某取得的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为:(2000-800)×70%×20%=168元,王某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为:30000×(1-20%)×20%=4800元。
对比附图,可以看出,一个纳税年度内,机构对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的个税,与依照个税法将这三项所得纳入综合所得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计算缴纳的个税并不一致,因此,取得这些所得的纳税人一定要注意在次年进行纳税申报,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按照税务部门的培训资料,机构扣缴个税的流程大致为:扣缴义务人登记、纳税人基础信息采集、专项扣除信息采集、税款计算、扣缴申报表填写等。
需要注意的是,新个税法下,机构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机构在代扣税款的次月15日内,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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