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投网-分享投资理财知识网站 加入收藏

金融知识

首页 > 知识频道 > 正文

2019新个税如何准确计算和申报?2019新个税计算及申报指南

本站整理 2019-01-08 10:58

  62号公告针对每一种申报情形分别明确了申报期限、地点及材料要求。

  对于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62号公告细分出四种情况: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三险一金”和6万元基本减除费用后有余额,且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或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的;年预缴税额与应缴税额不相等,需要退税或补税的。

  王焱告诉《财经》记者,如果纳税人全年12个月都只为一个雇主工作,且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按照新推行的工资薪金累计预扣法计算出的预扣预缴税额,与纳税人该年度实际应纳税额应当是完全吻合的,这部分人在次年不需要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据《财经》记者了解,目前个税自然人信息管理系统(ITS)可做到个人涉税相关信息的全国数据集中,跨地区获取个税涉税信息已经实现,从多地获得所得,特别是从多地获得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对此应予关注。

  申报期限、地点方面,62号公告明确,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材料要求方面,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六种需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情形中,除取得经营所得的月度或季度预缴税需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需要在取得所得次月15日内办理自行申报,对于2019年1月1日起取得的所得,首次自行申报时间集中在2020年上半年。

  多位财税专家告诉《财经》记者,经营所得纳税申报相较以前并无太大变化,自行申报应更为关注其他五类情形。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专项附加扣除与个税自行申报密切相关。

  纳税人符合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符合其他五项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纳税人可选择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由单位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税时纳入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受雇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以及因故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62号公告明确,关于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及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办理纳税申报,会另行出台具体办法及规定,机构与个人应予以关注。

  新修订的个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这与税改前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委托扣缴义务人申报类似。

  赵国庆认为,委托扣缴义务人办理汇算清缴存在责任不清、义务不明等问题,也不利于后期个人纳税意识的培养,税务机关针对个人申报责任的管理和处罚等都容易出现风险。

  “在新个税法下,目前信息系统已经能实现大部分个人收入信息全国联网,且信息技术已经能实现个人年度申报表的自动生成,则申报义务就应该由个人申报确认,或个人通过专门的税务代理人申报,以明确个人的申报法定义务。”在他看来,“这样,对于个人海外收入、税务机关未掌握收入,个人不如实申报,就构成《征管法》规定的虚假纳税申报,可以追究对应的法律责任。”

  一位接近税务部门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随着新个税法的实施,对于纳税人个人的信用管理会不断加强,这些信用管理的信用值未来还可能运用于个人银行贷款等方面,以增强社会整体的信用体系。

标签:个税

用户评论(已有0条评论)

昵称:
表情
发表评论
注:您的评论需要经过审核才能显示哦,请文明发言!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7*24小时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