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投网-分享投资理财知识网站 加入收藏

贷款

首页 > 银行频道 > 正文

台州公积金新政出台 二套公积金贷款首付40%且利率上浮10%

本站整理 2021-03-18 16:49

  第十八条 贷款受理人员在收齐贷款申请资料后,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主要内容包括:

  (一)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表填写内容完整、字迹清晰,相关信息与所提交资料记载信息一致;

  (二)所提交的资料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且属相关部门依职权出具,同时形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内容相互对应;

  (三)所提交的资料规格、数量符合贷款所需材料的要求;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应为夫妻关系;

  (五)申请人姓名、证件号码应与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一致,对于申请人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其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情况根据原缴存账户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信息给予认可;

  (六)申请人申请的贷款期限不超过规定的最高贷款期限;

  (七)申请人及其配偶贷款月还款额原则上不超过占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如申请人及其配偶不同意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认定标准的,需提供收入证明;

  (八)抵押物已使用年限加申请的贷款期限不超过50年;

  (九)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信息等,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信用情况,并确认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申请人提交的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相关资料应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十一)申请人首付款支付比例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等规定;

  (十二)申请人拟提供或选择的担保符合以下要求:

  1、购买自有产权住房的,应使用本次申请贷款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

  2、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住房的,其土地性质为国有的,应使用本次申请贷款所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作为抵押物;其土地性质为集体的,可用其他房产作为抵押物。

  (十三)还款账户为申请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并符合贷款扣划要求;

  (十四)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十九条 贷款受理人员应与申请人及其配偶就其贷款意愿、贷款用途等事项进行面谈,填写面谈笔录。

  第二十条 贷款受理后,受理人员提出受理意见:

  (一)符合贷款条件的,对申请人可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提出初步意见,并将贷款申请资料移送贷款审核人员;

  (二)对贷款条件或申请资料有异议的,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贷款资料,进行调查后予以答复;

  (三)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第四章 贷款审核和审批

  第二十一条 贷款审核人员应结合贷款申请资料对受理人员提出的受理意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拟申请贷款期限、拟申请贷款金额、首付款比例等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对申请人贷款申请相关情况进行评价。

  第二十二条 审核人员在完成复核工作的基础上,应进行以下调查及审核工作:

  (一)对于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应通过一定的方式核实缴存证明的真实性;

  (二)申请人购房合同(协议)符合国家备案规定,并对交易真实性进行核实;申请人建造、翻建或大修批文,符合相关规定并对真实性进行核实;

  (三)按照第二十三条规定,审核申请人拟提供的担保;

  (四)审核本市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对于申请人拟提供抵押担保的,审核人员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抵押物权属证明或合同(协议)等文件的相关内容,抵押物居住权设立情况,审核抵押物权属情况符合房地产登记机构抵押登记相关政策要求。

  (二)审核抵押物价值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于申请人以所购新建商品房作为抵押物的,房屋交易价可作为抵押物价值。对于房屋成交价格明显高于地区同类型住宅正常交易价格的,应对抵押物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房屋交易价格相比较低者作为抵押物价值;

  2、对于申请人以所购二手房作为抵押物的,应以房屋增值税或契税发票中的成交金额、评估价值相比较低者为准。对于房屋成交价格明显高于地区同类型住宅正常交易价格的,应对抵押物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房屋增值税(契税)价格、房屋交易价格相比较低者作为抵押物价值;

  3、对于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住房的,应对申请人提供的抵押物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与工程预算价格相比较低者作为抵押物价值;

  4、拆迁安置房享受契税减免的,可根据房屋增值税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和抵押物价值;

  5、拟申请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标签:公积金

用户评论(已有0条评论)

昵称:
表情
发表评论
注:您的评论需要经过审核才能显示哦,请文明发言!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7*24小时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