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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公积金新政出台 二套公积金贷款首付40%且利率上浮10%

本站整理 2021-03-18 16:49

  (三)审核申请的贷款期限不高于最高贷款期限,抵押物已使用年限加贷款期限不超过50年。

  (四)对于需要以评估方式确定抵押物价值的,抵押物价值应由具有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并出具符合国家房地产评估规范要求的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评估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四条 贷款审核后,贷款审核人应出具审核意见:

  (一)审核通过的,将贷款申请资料和审核同意意见移送贷款审批人;

  (二)审核过程中发现有异议的,审核人将贷款申请资料退回受理人,要求进一步调查核实;

  (三)审核未通过的,审核人应注明原因,逐级退回贷款申请资料。

  第二十五条 审批人员应在对审核人员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合规性审核,即对贷款申请审核资料进行完整性复核的基础上进行审批。

  第二十六条 审批人员应分析申请人信用状况、还贷能力、贷款用途和担保措施等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

  第二十七条 贷款审批后,贷款审批人应出具审批意见:

  (一)审批通过的,将审批资料整理后转交合同签约人员,并告知申请人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二)审批未通过的,通知申请人并要求贷款审核人员进一步调查,补充材料。

  第五章 贷款签约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贷款后,应与申请人及其配偶面签借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单据,留存面签记录。

  第二十九条 办理贷款签约手续前,合同签约人员应审查核实以下内容:

  (一)贷款受理、审核、审批资料及相关单据应齐全;

  (二)借款合同文本及附件齐全,且条款规范完整、要素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三)借款合同中的贷款要素应与贷款受理、审核、审批资料中相关信息及审核、审批意见一致,并与贷款管理系统中的信息一致。

  第三十条 签订借款合同时,合同签约人员应核实合同当事人身份真实有效,告知合同当事人有关合同内容、权利义务及其他应当注意事项,确认借款人的还款账户,并监督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及其附件上签字。

  第六章 贷款担保

  第三十一条 贷款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由担保落实人员审核抵押材料是否完整,是否设立居住权,并与抵押人共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资格审查制度。对需要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的新建楼盘,开发商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调查并同意的,双方签订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书,开发商承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得正式《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他项权证)之后,开发商解除阶段性连带担保责任。

  第三十三条 贷款担保落实后,担保落实人员应在贷款系统中录入担保落实信息,将担保权利证明文件按照重要档案管理要求归档。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化解贷款风险可实施贷款担保,贷款担保费用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中列支。

标签: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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